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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谈补偿内容
更新时间:2021-01-29

  当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事由,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的,不少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签订协议,协议的内容由双方自行商定,但一般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未领取的工资等内容进行一次性处理。那么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谈补偿内容呢?

  一、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谈补偿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因此,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除此之外,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

  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如上,合法解除支付一个月工资),具有补偿性质;

  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明显带有惩罚意味,两者性质完全不同,若同时提出这两项请求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即2倍的经济补偿金。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与单位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谈补偿内容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在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后,用人单位往往又以补偿过高、劳动者工作期间表现不好等理由拒绝履行该协议;而劳动者也可能认为补偿协议过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更多的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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