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史运飞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45
好评人数
2879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专业经济犯罪辩护——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更新时间:2021-01-29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是国家依法管理市场的秩序;

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为故意,一案板具有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


相关法条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有关具体行为:

1、非法经营外汇;

2、非法经营出版物;

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4、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

5、非法经营食盐;

6、预防、控制传染病期间哄抬物价;

7、非法经营网吧;

8、非法发行、销售彩票;

9、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10、非法经营药品;

11、使用终端机等方法套现;

12、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

13、非法发行基金;

14、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制剂;

15、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16、非法生产、销售非食品原料及非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

17、非法采挖、销售、收购麻黄草;

18、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明知是虚假信息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

19、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专用软件;

20、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


量刑标准:

犯非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立案标准

根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第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 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第四、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第五、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