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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雪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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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设立的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12-08-03

有限公司的设立,最初通常都是几个志同道和的朋友,为了一个良好的愿望和目的,为了共同的事业和利益,而设立了公司。据统计,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公司风险主要分为自然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中自然风险是属于不可抗为特点,商业风险是受市场因素的制约,具有不可控性。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具有可控性。但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轻者造成股东不和、公司僵局,重者公司面临无法继续的局面。因此重视法律风险,防范于末然,有利于公司有序、健康发展。

根据《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设立只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登记的形式,但今后的公司运作与经营才是股东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终极目的。通常根据有限公司的性质、出资情况、股东情况等,在公司设立之初,对公司的整个框架设计、经营方向、制度制定、管理规范等各个方面做好准备,公司在今后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内部管理、购销合同、商账风险、知识产权、商标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都要防患于末然,使得公司在规范、合法、有序中稳定发展。许多公司,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才开始翻看章程,查询法律规定,结果发现章程的内容空泛,法律依据不足,缺乏可操作性和实践性,所以章程的设立和制度的完善,在设立公司是非常重要的,意识到这点,就会避免很多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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