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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恋爱真骗钱,一男子诈骗四十余万元获刑
蔺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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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间,被告人杨某获取被害人罗某某的微信号信息并添加,后虚构姓名并伪装为成功人士,通过微信、电话聊天等方式假意与罗某某交友恋爱,逐步取得信任。之后,被告人杨某向罗某某谎称其做网络生意亏损而被他人追债等,多次骗取罗某某微信转账款项共计人民币11.7万元,得款后对罗某某的见面请求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失去联系。2020年6月间,被告人杨某再次联系罗某某,向罗某某编造失联原因后,又虚构到缅甸做玉石生意需启动资金等事由,骗取罗某某银行转账共计人民币30万元。

  2020年6月21日,被告人杨某在霞浦县被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与罗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已先行赔偿人民币311605.51元,取得被害人罗某某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偿被害人大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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