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离婚申请。
需提供:提交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符合申请条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30天
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离婚冷静期届满后
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例说明:张某和李某2021年1月1日向所属地的婚姻登记中心递交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中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0日止,如李某或张某任一方不愿意离婚可递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2021年1月31日起,李某和张某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2021年1月31日起30日内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如经过30日办理期,预约申请失效,申请离婚需重新申请,并仍需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民法典》生效后协议离婚程序变得复杂化,领取离婚证最快也需要31天的时间,并且至少需要去到婚姻登记机构两次,对于不在婚姻登记地工作生活的夫妻无疑增加了往返的时间成本以及经济成本。这种情况建议夫妻双方可以在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