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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更新时间:2021-01-12

【案情简介】

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结婚。但婚后两人因性格、生活习惯等差异经常发生争吵。2018年7月李某回娘家居住。2019年3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共同生活。2019年11月,张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却发现李某已怀孕,张某为此羞愤不已。因双方自2018年7月后并未共同生活,张某明知孩子不是他的,李某也承认双方已有一年多未共同生活,孩子不是张某的。那么,在李某怀孕的情况下,张某还可以起诉离婚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男方在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本案中,李某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李某也承认双方已有一年多未共同生活,孩子不是张某的。李某的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符合法院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之一。因此,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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