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农村的一名土地承包经营户。因我的一部分承包地在邻村陈某承包地旁,而陈某有一部分承包地则在我家附近,为方便耕种,陈某提出我们协议调换各自的承包地。请问,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交换?
答:我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后,村民之间为便于耕种等原因,相互调换承包地的事经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33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你和陈某应按上述要求,签订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合同,并报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