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很多劳动者不知道的法律问题,今天我们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内容做出如下法律提示: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提出,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8)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9)劳动者死亡或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4)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因用人单位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
(6)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告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其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纠纷解决途径:
发生劳动纠纷后,企业可通过下列途径请求解决:
(1)协商解决——企业和职工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尊重事实,明辨是非,依据法律并充分考虑对方利益的情况下,通过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形式。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促使企业和职工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并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必经程序或称劳动争议前置程序
(4)诉讼——人民法院依据劳动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目前是一裁二审制。
以上就是对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企业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归纳总结,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