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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琬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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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
更新时间:2020-12-15

一、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朿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I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      

二、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但从首先保护无过错的第三人考虑,“知道”的举证责任倒置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双方而非第三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比如在债权债务文书中注明债务方夫妻实行约定制,且注明了约定内容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于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要求夫妻财产约定的另一方承担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度虽然通过立法已确定了其种类、形式、成立和效力,但还有不足之处,为此,法学界在这方面也存在不少争议。在以后通过总结以往的立法经验,同时借鉴外国的立法成果,这一制度必日趋完善,为避免夫妻财产纷争,稳定社会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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