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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林强律师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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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你需要知道的法律常识(3)
更新时间:2020-12-14

房子作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财产,是保值增值的大额财产,也是婚姻中重要的财产,那么,一旦婚姻出现问题,房子归属怎么解决呢?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应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男女双方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该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5、双方父母全款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男女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不动产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相应的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支持,购买房屋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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