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欠钱
如果我说即使你给别人打了借条也有可能不用还钱,你信吗?
今天胡律以实际案例告诉你,一切皆有可能。
大家都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么如果给别人出了欠条就一定要还钱吗?答案是不一定。今天给大家讲一个,给别人打了欠条,但是经过诉讼,原告(债权人)撤诉的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起诉要求我方委托人还款,且举示了两张欠条和部分银行流水。
案情分析:
案情很简单,就是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咋一看,既有欠条又有银行流水。这个案子我方委托人好像除了还钱别无选择。
庭前通过和我方委托人了解,其与原告确实存在民间借贷,且金额较大。详细了解案情后结合原告提出的证据,详细分析之后发现,看似必输无疑的案情,却让我们产生了“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慨。最终,我们决定充分利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选择以不变应万变。
庭审中经过激烈的举证质证,原告在万般无奈之下选择了撤诉,也就是不在本案中要求我方委托人还钱。为什么呢?原因貌似也很简单。原告提供的证据难以自圆其说。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呢?
胡律解析:
为什么在既有欠条又有银行流水的情况下,原告不能顺利的打赢官司,收回借款呢?原因就是原告风险意思不强,法律意思不够。当初借款时,双方拟写的欠条出了纰漏。
也许有人会问,他打官司没请律师吗?告诉你:请了律师的,而且是在被大众认可的大的律师事务所请的律师。遗憾的是原告是在决定起诉的时候才请的律师,而不是在当初借款的时候。
律师好比是医生:在事情发生之前请律师,律师会尽量帮你规避风险,就如同生病之前注重养生是一个道理;在事情发生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再找律师,就如果一个人病入膏肓的人找医生看病,医生能做的就是尽人事听天命。律师也只能帮你尽可能收集一些对你有利的证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看到这里相信有同样的债务人问:我也借了别人的钱,还出了欠条,你能有什么办法让我不还钱吗?
答:如果你是正常的民间借贷,我劝你一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有钱还是还了吧。毕竟人家曾经帮你解了燃眉之急。
但是如果你的情况另有隐情,建议来所面谈。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给出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