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在这种情况下起诉,存在败诉可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不但要证明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体现在证据上就是借条、借据、欠条等。
出借人还要证明已经支付借款,体现在证据上就是银行转账凭证、或微信支付宝等其他转账记录等。
也就是说,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的标配证据应该包括:借条+转账凭证。
题述情形中,出借人提供借条但未提供转账凭证,借款人(被告)可能会抗辩”借款并未实际支付”。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才成立。合同成立才能有效。合同有效,出借人(原告)返还本息的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所以,证明借款已实际支付,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至关重要。
借款未实际支付,意味着借款可能未发生,出借人(原告)请求借款人(被告)返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人民法院有权结合借款金额(小额借贷即时支付未必需要转账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发生,从而做出能否支持出借人(原告)返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
综上,民间借贷案件最稳妥的胜诉打开方式是举证借条(借款合同)+转账凭证。
如果出借人(原告)不能提供转账凭证,存在败诉风险,但请参酌前述例外情形,对相关事实和因素进行举证或说明,辅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从而确保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