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20多天《民法典》就要生效了,最近很多人在问离婚冷静期的问题,还有一部分朋友担心离婚冷静期会助长家暴中施暴者的气焰,不利于保护弱者的权利。今天我们具体聊一下《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先来看一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
法条解析: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即使符合离婚条件,也暂时不发给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2、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申请后,30日内任何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申请满30日后,双方仍要离婚的,需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自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4、夫妻双方到民政局交了离婚申请后三十日内未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过了上述期限仍要离婚的,需重新向民政局提离婚申请。
为什么要规定离婚冷静期?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每个人人生的第一所学校,而家长就是这所学校的老师。而好的婚姻关系能让这个学校的两个老师和睦相处,老师好了才能更好了教育好这个学校的每一个学生。作为基本细胞的家庭和睦了,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因此,面对近年来轻率离婚日益增多这一不良现象,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在离婚制度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否削弱了对弱者的保护,而助长家暴中施暴者的气焰?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首先,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仅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这一种情形,而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存在家庭暴力的婚姻是很难达成离婚协议的,大多是选择诉讼离婚。
其次,我国有《反家庭暴力法》,上面有对弱者的保护措施,也有对施暴者的惩罚方式。
以上是胡律关于《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的解析,希望能帮到焦虑中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