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方俊飞律师
全国
从业12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3
好评人数
217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复函
更新时间:2020-11-2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函[2005]31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的法律溯及力问题的请示》 (闽政法函 [2005]4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劳动保障部同意,答复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既包括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程序认定工伤,也包括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司
二00五年八月十七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方俊飞律师
您可以咨询方俊飞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217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