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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老板不同意辞工,要扣工资,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0-11-03

笔者是温州地区律师,经常会碰到职工,特别是工厂工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却得不到老板同意或克扣工资后,允许离职。实际上,根据有关规定和温州制造业的社保参保情况,工人往往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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