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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向客户退款,能要求员工退回提成吗?
更新时间:2020-10-26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李某到某新能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经理职务。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5月,因公司拖欠李某销售提成,李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销售提成共7.2万元。

  在仲裁庭审中,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与两家客户签订的两份协议书,签订日期分别为2020年3月14日和4月6日,其中约定在签订协议书之后1个月内,公司要退还这些客户销售款共4万元。这两笔业务所涉客户均为李某经手,两笔业务涉及李某的销售提成总计1.6万元。公司提出,因公司要向客户退款,要将提成从拖欠李某的报酬总额中扣除。

  仲裁委调查发现,至协议书期满,公司一直未向两家客户退款。该公司没有与退回提成相关的销售管理制度,未与李某约定关于退回提成的相关条款,也无法举证证明两家客户要求退款与李某的销售行为有关。

  处理结果

  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案情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国家依法保障职工及时足额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李某的销售提成属于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无法定理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该公司无销售管理制度,对于销售退款行为也与员工无明确约定,对于销售提成是否应退回,应根据公平原则和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处理。

  对于因产品质量、未按约定发货等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退货,劳动者付出了劳动且不存在任何过错,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劳动者销售提成。如属于客户违约等其他原因,企业则可以依据双方的销售合同向客户主张违约赔偿。

  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作为销售经理的李某对该业务退款存在过错或其他不当之处。同时,公司虽与客户签订退款协议,但该退款协议一直未执行。

  因此,公司要求李某退回销售提成的理由不能成立,仲裁委依法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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