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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送朋友回家发生事故死亡,四朋友担责
更新时间:2020-10-25

  2019年5月10日晚,吴甲与被告陈某、华某、高某、吴乙等人在某酒店喝酒吃饭至当晚21时许,然后前往KTV唱歌喝酒至次日凌晨一时左右。吴甲喝了酒(后经鉴定其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153.32㎎/100ml,为醉酒驾驶)后驾驶小型轿车将华某、陈某、高某、吴乙四人分别送回家。2019年5月11日凌晨2时30分,吴甲在返回家的途中,与殷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吴甲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饮酒后不能驾车作为社会普遍知晓的常识及注意事项,吴甲与四被告都应当遵守。吴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遵守安全驾车的规则,但他视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明知酒后驾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仍坚持送四被告回家,对自己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结果存在很大责任;而四被告与吴甲吃饭喝酒,在吴甲喝醉酒的情况下,对吴甲负有照顾照料的义务,同时对吴甲酒后驾车的行为应当极力劝阻,而四被告不仅没有进行有效劝阻,反而允许吴甲醉酒驾驶车辆送其回家,对吴甲发生交通事故致死存在一定过错,四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过失。故对原告要求四被告赔偿因吴甲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部分支持。因四被告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不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应需平均承担。遂判决四被告对吴甲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互负连带责任。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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