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劳动合同仲裁的代理词
关键是王某被开除,空岗这个事实是不是存在?刚才我向仲裁庭提供了证据,有打卡的记录,和王某是相同的。
2019年12月,王某没有到公司打卡上班,理由是没有人通知她,是不成立的。据了解11月27日,王某离开了公司,公司交代很明确,12月是要继续上班。一个月没看到你的消息,最后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对你进行了辞退,不能给予补偿。双方争议的焦点,王某有没有接到通知?离公司不远,你半个月没有上班,也没有来过问,这个理由肯定是不能成立的。
工资方面,元月—11月的工资一万二千元随时可以领取,
社保方面,由于王某违反规章制度带来的后果由自己来承担,
这几个方面的请求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希望法律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