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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转账汇错款,法院判决不当得利必须还
更新时间:2020-10-19

2019年11月26日,杨某某向案外人罗某汇款时,误将36862元汇入罗某某的银行账户,随后杨某某联系罗某某返还该款未果,遂于2019年12月5日向该院提出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原因取得利益、致使对方受损的法律事实。杨某某误将36862元汇入罗某某的银行账户,杨某某因此受到财产损失,罗某某因此获得财产利益,且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原因,构成不当得利,罗某某应予以返还,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不当得利款项36862元。

  提醒: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手段因其简便、快捷,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但操作时一定要仔细核对信息,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如不小心出现汇错款的情况,要及时、妥善保存证据,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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