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出现渗漏谁来负责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由上可知,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你房顶防渗漏的保修期应当为5年。如果你的房子尚在保修期内。你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保修通知,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我行我素,你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二手房购买后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
对于两手房的质量问题,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质量问题并不知晓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当然,房屋存在严重的隐患质量问题能危及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除外。如果房屋还在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的,买受人可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免费维修。
第二、《合同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了房屋有质量瑕疵,则可能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并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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