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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赌资两男子用假证骗取27万分别获刑
更新时间:2020-09-26

  2010年4月间,谢某因“六合彩”赌博欠下吴某160000元债务。为偿还该债务,谢某与吴某共同伪造了某房屋所有权人为谢某的房产证,该房屋登记的所有人实际为谢某的妻子林某。2010年4月30日,谢某在吴某的介绍下,将伪造的房产证作为房屋抵押证明,向被害人邓某借得270000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随后,谢某将所得钱款用于偿还吴某和继续赌博挥霍。期间,谢某陆续支付给邓某利息6000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家属共同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共同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谢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谢某能够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谢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谢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被告人吴某、谢某均以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于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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