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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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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抢劫还是绑架罪?
更新时间:2020-09-23

抢劫罪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两罪在构成要件方面极为相似,二者侵犯的客体都既包括他人的人身权利又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利,在犯罪手段上都有表现为暴力型的,而且两罪犯罪目的都是通过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的手段来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最终目的。实践中,二罪容易发生混淆。湖南楚章律师师事务所许小军解析说,抢劫罪与绑架罪也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两罪劫持财物的空间转换不同。绑架罪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者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具有“当场性”。而抢劫罪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具有“当场性”。其次,就是犯罪对象的不同。绑架罪既侵害了被绑架人的人身(包括人身自由、健康乃生命权)权利,也侵犯了被勒索人(第三人)的财产权益,被绑架人和交付财物的人不是同一个人。如果被强制的人与交付财物的人是同一个人,不是从第三人手中取得财物的,则不构成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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