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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罪轻辩护切入点
更新时间:2020-09-14

诈骗罪罪轻辩护切入点

笔者运用大数据搜集了陕西省1000余诈骗犯罪案例,从中挑选了20个诈骗犯罪数额巨大,最终宣判缓刑的案例。经过归纳总结,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量刑情节:1、立功/自首/坦白;2、全部/部分退赔;3、取得受害人谅解;4、认罪态度好/认罪认罚;5、主动缴纳罚金;6、从犯等。

序号

被告人

法院及案号

涉案金额

量刑情节

量刑

1

付某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陕05刑终2号

21.5万元

有悔罪表现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

判三缓四并处罚金1万元

2

刘某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陕06刑终94号

81800元

积极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积极的认罪、悔罪态度,二审期间主动缴纳罚金

判三缓三并处罚金1万元

3

徐某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6刑终18号

30万元

退还全部赃款,并承担了部分利息,认罪悔罪态度积极

判三缓四并处罚金1万元

4

张某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延中刑二终字第00058号

60498.23

初犯、偶犯,从犯,自首全部退缴赃款,另考虑到其子女年幼

判二缓三并处罚金3000元

5

段某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5)西铁中刑二终字第00003号

71870元

民间纠纷引起,积极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初犯,有认罪悔罪表现

判三缓四并处罚金5000元

6

何某

丹凤县人民法院(2018)陕1022刑初14号

58007元

系从犯,积极退赔赃款,有悔罪表现

判二缓二并处罚金1万元

7

冯某、耿某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2018)陕0304刑初第12号

74600元

从犯、坦白、自愿认罪、退赔

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6000元

8

储某某

汉阴县人民法院(2017)陕0921刑初91号

40万元

自首、立功、退赔全部赃款、具有悔罪表现

判三缓四并处罚金50000元

9

王某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8刑终85号

8万元

自首,退还全部赃款及利息,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在本院审理期间又主动交纳全部罚金,确有悔罪表现

判二缓三并处罚金20000元

10

王某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宝刑二终字第00001号

191000元

自首,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判三缓五并处罚金6000元

11

高某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榆中刑二终字第00062号

20万元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在二审审理期间积极代其退赔全部赃款,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能主动交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

判三缓五并处罚金30000元

12

杨某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西中刑二终字第00048号

18万元

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已退赔全部赃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交悔过书,能缴纳罚金

判三缓四并处罚金50000元

13

高某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4刑终61号

58750元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判三缓四并处罚金2000元

14

张某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0602刑初92号

88140元

赃款全部退赔各被害人并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有悔罪表现

判三缓四并处罚金10000元

15

吴某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8)陕0111刑初75号

60000元

被告人在讯问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在家属帮助下积极向被害人退赔赃款,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

判三缓四并处罚金20000元

16

张某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2018)陕0302刑初90号

72980元

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到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判三缓五并处罚金6000元

17

李某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8刑终104号

20万元

李某某案发后足额给被害人进行了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家属又代其缴纳全部罚金,确有悔罪表现。

判三缓五并处罚金50000元

18

崔某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陕03刑终310号

139900.49元

归案后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退赔了全部涉案款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积极缴纳罚金。

判三缓五并处罚金5000元

19

雷某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陕08刑终435号

10万元

且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向被害人退赔全部诈骗所得钱款,积极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元,鉴于其系初犯,其家属又能在本院审理期间积极主动代其缴纳原判罚金,可认定其悔罪意愿明显,认罪认罚态度较好。

判三缓四并处罚金20000元

20

马某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陕03刑终4号

61200元

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全部退赔被害人的财物,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二审审理期间,主动交纳罚金。

判三缓四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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