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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静安私房动迁,利益怎么分?户口份额如何?
更新时间:2020-09-04

前言

私房动迁利益往往包含很多种项目,由各种项目组成,比如(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俗称三块砖);(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按期签约奖励、均衡实物补贴等等。从2020年开始,私房动迁的利益分配和之前有什么区别呢?

正文

在2020年之前的私房动迁利益分配,一般有以下几类人可享有份额,1、产权人,2、实际居住人,3、户口在册的居困对象。其中实际居住人又细分2类,1、产权实际居住人,2、非产权实际居住人。产权实际居住人指:拥有私房产权份额且实际居住在内;非产权居住人指:没有私房产权份额但实际居住在内。

那么在2020年之前,如果成员有矛盾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是怎么进行利益分配认定的呢?1、针对产权人来说,如果是私房产权人且实际居住在内的,那么一般情况下享有全部拆迁利益;如果是私房产权人但不实际居住在内的,一般情况下,只享受房屋价值补偿部分(一般3块砖)。

2、针对实际居住人来说,如果是产权人且实际居住在内的,一般情况下享有全部拆迁利益,如果是非产权人但实际居住在内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拿到“人头费”(约47万元)。

3、针对户口在册的居困对象,户口在册的居困对象要享有利益,有一个前提,就是整个私房享受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特俗情况下,户口在在册的亲属也会被认为是居困对象而享有保障补贴。

以上是2020年以前的分配方式,在2020年之后的私房动迁利益分配方式产生了什么变化?主要变化就是针对实际居住人以及产权人的分配规则变化:

1、针对产权人来说,2020年之后,不再将产权人是否实际居住考虑在内,只要是产权人,就可以享受私房动迁全部利益。

2、针对实际居住人,如果是非产权人但实际居住在内的,不再属于被安置对象,除非动迁组出具书面证明文件,也就是说,非产权实际居住人不属于征收法律关系对象,一般不享有私房动迁利益。

提示

因动迁利益分配规则的改变2020年才施行,因此,在很多动迁案件中,动迁组的口径明显有别于法院,动迁组一般称非居住产权人只享有一块砖的利益。因此,如遇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本文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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