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化名),因被前同事利诱,以牟利为目的,以杭州某直播平台为媒介,添加观众社交账号,利用微信等社软件,通过其手机对外传播淫秽视频、图片若干。本律师参与庭审辩护,当庭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王某对结果非常满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