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跨国和国内贸易法律规范的不断加强,我国港口的建设及出口贸易的不断加强,海上运输逐渐成为进出口贸易中的主要运输手段,提单这一主要的运输单证体现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提单出现了不同的分类,预借提单就是其中的一种。理论上就预借提单法律性质、赔偿责任等实际问题出现了不同的学术意见,笔者在此也有自己的见解即认为是一种共同侵权责任(托运人及承运人的共同侵权)和违约责任(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的竟合。本文中,结合提单的不同学说结合自己的观点就预借提单展开论述同时就预借提单的法律适用,赔偿责任等实践中经常涉及到的对维护有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关键问题做一个简要的说明: 提单的定义根据我国的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后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已交付货物的保证。"从该定义中,根据提单的签发日期的先后,在实践中,又出现了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盗用提单等种类。其中预借提单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他的定性和法律适用无疑会对有关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的影响。 2006年3月18日 不得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