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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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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他人姓名写举报信构成侵害姓名权
更新时间:2020-08-19

行为人冒充他人姓名写举报信,给他人生活带来困扰并使其产生精神压力的,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法院应结合案情判定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并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承担和侵权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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