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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签订认购书后不想买房了,定金和首期款能退吗?
更新时间:2020-08-06

张静律师解答:定金不能退,首期款能退。同时也要看开发商那边的态度,是同意解除还是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如其反诉继续履行的话,购房人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和继续履行的责任。

如下面这个案件,因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就判决定金没收,其余款项退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案涉《认购合同》合法有效。依据该合同约定,李买家作为买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即2019823日前向塔某公司支付第二期购房款,逾期塔某公司则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现李买家至今未支付该笔购房款,故塔某公司有权行使约定解除权并没收定金100000元。因塔某公司于2019924日发出《挞定告知函》要求解除合同及没收定金,依据合同约定,该函件自寄出之日起2日内即2019926日视为送达对方,故法院确认上述合同自该函送达对方之日即2019926日解除。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故李买家起诉要求塔某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384429元及权证代办费1200元、贷款服务费6000元、委托公证费2000元,合法有理,法院予以支持。塔某公司主张其没收的定金在上述应返还的上述款项中扣除,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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