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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重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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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材料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
更新时间:2020-07-28

随着各省高开成绩陆续公布,各地的民政局也忙活了起来,离婚的队伍排起了长龙。为了不影响孩子高考复习,大多数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的父母也都选择隐忍,一切以孩子为重,以大局为重,以高考为重。一旦高考结束,成绩公布,昔日如胶似漆的恩爱夫妻瞬间变脸。这是越来越普遍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反映了父母亲用心良苦的父爱、母爱之情,一方面反映了我们社会婚姻观爱情观的转变。这时婚姻法的法律规定就派上了用场。

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

2.结婚证。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那么拆迁安置费用和安置房如何认定和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呢?关于离婚后拆迁补偿分割的具体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下: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等等。


如果有关离婚的问题,详细情况可以联系我为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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