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10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