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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妙用 南宁律师方学业
更新时间:2012-04-30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妙用

前几天,朋友邀我到他的饭馆,说有事请教。
饭馆坐落在大沙田,饭馆的生意挺红火,人来人往,络绎不绝。朋友高兴地招待我,席间,向我诉苦:现在生意虽好了,但人手不够,特别是晚餐时分,上菜速度仍然赶不上,就感到人手少。
我一听,就对他说,这个问题好解决呀,加人呗。
他红着脸看着我说,现在的人手中午闲着,晚上不够,晚上洗菜、配菜、传菜、清洁都忙,加一个两个人不解决问题,起码要加五六个。但中午的生意一般,人手就闲置了,加人不仅是工资问题,还有社保福利等等,万一以后生意清淡,辞退他还要付经济补偿金,用工成本太大,总体来说不合算呀。看看有没有其他妙计否。
我笑了笑,用"非全日制用工"办法呀。
他看着我不解。
我对他说,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制度可以很好地解决你的问题。
第一, 非全日制员工以小时计酬,每天不要超过四个小时,每周不要超过
24小时;
第二, 可以随时终止用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 社保方面只要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就可以了。
这样的用工方式正好可以解决你晚餐人手少的问题。
朋友一听,开心地笑了,真是这样可解决我的难题了,我要马上招人去。
看着朋友高兴的样子,我也笑了。

方学业律师 手机:13607814149
广西民族律师事务
2 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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