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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友慧律师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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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辞职了么,经济补偿金有没有
更新时间:2020-07-21

你被辞职了么

辞职一般来看是因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的,为获得的离职证明,离开前还需要填写离职原因,基本就是写一些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工作。但其实很多时候是处于一种无奈,一种被迫,例如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劳动保护等等情形。如果是因为这些情形才不得不离职,完全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只要存在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用工情形,劳动者离职时均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实际操作
应当在离职时明确提出,因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几款的情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书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提交给公司(方便保留证据),如当面提交,建议保留录音录像作为证据。

例:《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

因贵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款......,本人现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知贵司,即日起与贵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公司依法支付我经济补偿金。

签名: 20 年 月 日




不明确离职理由的风险

主张经济补偿金一般不予支持。


例:《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 :

8.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在离职时明确提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离职时明确提出,劳动者在离职时未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其之后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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