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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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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儿子儿媳财产能否附条件?
更新时间:2020-07-06

我们知道,赠与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或登记之前是可以随时撤销的,但是在交付或登记之后是否还存在撤销一说呢?或者在赠与时能否约定解除条件或失效条件呢?

很多父母在儿女成家后,为减轻小两口的负担,减少小两口因为经济状况引发的矛盾,通常会赠与一些财产给小夫妻,如购买房子的部分首付或贷款,购买车位或是直接给予金钱等等,赠与时各方自然都是欢欢喜喜,一旦小两口感情出现状况直至闹离婚分财产时,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情何以堪?辛苦一辈子的积攒还要被旁人分割了去?赠与时能否附上解除条件呢?如孝敬父母尊重父母、感情破裂则赠与转为借款?

赠与本身是可以附条件的,撤销是在赠与行为完成之前,对于已经完成的赠与行为还能否撤销呢?

《合同法》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因此父母在赠与小两口财产时可以对小两口约定一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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