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此可知,承租人未付或迟延给付租金,是出租人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一种情形。而且出租人行使解除权时需要注意一个问题,有一个条件,即出租人需要给承租人一个合理的期限,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那么出租人才能行使解除权,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了租金,那么出租人是无法行使解除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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