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周海滨律师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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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网络营销
更新时间:2008-11-12
律师与网络营销



内容摘要:年轻律师如何开拓案源,是律师界在一直探讨的话题,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年轻律师有无可能用有异于传统的方法去开拓案源?本文作者根据自己的实践,就年轻律师进行网络营销进行了一些初步探索。

主题词:年轻律师 市场开拓 网络营销



律师行业是一个既充满挑战又具有较大风险的行业,律师身兼市场营销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等多重身份的,市场要自己去开拓,然后需要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去完成委托事项。而如何开拓案源一直是律师界始终在探讨的话题,笔者根据字的实践,对网络营销有了初步的认识与了解,现将自己的探索心得总结如下,以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 律师网络营销的可行性

1、律师网络营销符合社会发展潮流。毋庸赘言,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在都市生活中,网络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等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工作方式。而在市场营销宣传领域,网络营销早已不再陌生,马云正是通过"阿里巴巴"的网络平台为广大商家提供了宣传交易平台,而马云自己因此成就了自己的一番事业。以火箭速度发展的蒙牛企业,成立于1999年,在2000年进军上海市场时,也是借助了易购365这个网络销售平台,开展免费品尝活动和买赠活动,顺利将蒙牛牛奶切入上海市场。

在律师网络营销方面,也早有一些商家注意到了律师网络营销的巨大前景,一些网络平台应运而生,比较著名的有中顾网、找法网、华律网、觅法网等。律师可以与这些网站合作,在当地或全国宣传自己。而这些网站经过几年的积累和沉淀,已具有较高的诚信度,这更加有利于律师的网络宣传被人们所接受。

2、年轻律师进行网络营销,是著名的蓝海战略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2005年2月由哈佛商学院出版社出版的《蓝海战略》一书面市,W.钱·金和勒妮·莫博涅教授合著此书,并在书中第一次提出了蓝海战略,该思想随即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热议。红海与蓝海理论是假定市场空间由两种海洋组成:红海和蓝海。红海代表当前业已存在的行业,这是一个已知的市场空间。蓝海代表当前尚不存在的行业,即未知的市场空间。在红海中,产业边界是明晰和确定的,游戏竞争规则已经确立完毕。身处红海的企业要想超越竞争对手,就必须遵守游戏规则,力争从对手蛋糕中分得更多的份额。但市场蛋糕毕竟是有限的。与此相反,蓝海则意味着未开垦的处女地,它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有待创造的巨大的市场需求,这也意味着它将给企业带来利润高速增长的机会。为了获得新的利润和增长机遇,企业必须开创蓝海。蓝海属于无竞争领域,同时也是市场先机。2000年2月,蒙牛企业也尝到了蓝海多带来的甜头。第一个吃螃蟹,开发出中国第一袋利乐枕产品,这也是蒙牛初期一个主要的差异化产品,蒙牛正是依靠别人尚未研发的利乐枕产品,度过了企业最艰难的成长期。而以后的酸酸乳、益菌因子等产品的推出,也将蒙牛率先拉入了一片片蓝海,使蒙牛迅速壮大。

对于年轻律师来说,律师业务的蓝海又在哪里呢?

其实,年轻律师之所以在市场开拓方面很难与老律师进行抗衡,也正是因为老律师也有自己的一片蓝海,比如老律师可能在房地产领域搏杀十几年,论专业技能无人能及,比如老律师可能已与一些企业建立了深厚的联系,他人无法撼动,换句话说,这是一种更为高层的蓝海,暂且称之为"技能蓝海"。但据笔者调查,老律师进行网络营销的比例并不大,老律师对网络宣传的"不屑一顾",恰恰是年轻律师进入蓝海的机会和切入点,因为年轻律师是为找案源而来的,这种蓝海暂且称之为"案源蓝海"。笔者执业之初,曾在网上做过调查,就中顾网、找法网、华律网等大型网站做过一番调查并马上付诸行动,实践证明,网络营销如果运用得当,是可以闯出一片蓝海的。

其实,上述"案源蓝海"与"技能蓝海"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年轻律师如果能很好的利用网络营销所创造的"案源蓝海",可以使自己在自己的案源中得到实战演练,可以增强自己的专业技能,逐步建立自己的关系网络,也就能更顺利的进入"技能蓝海"。同时,"技能蓝海"也并不是蓝海的尽头,为了获取更多案源,老律师也是需要不断开拓自己的蓝海。



二、如何应对律师网络营销的虚拟性特点

无须讳言,律师网络宣传同样具有虚拟性的特点,而这也是律师网络营销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正是因为网络的虚拟,使得人们对网络宣传首先打一个问号,即诚信的问题,律师是否诚信?客户是否诚信?这也正是一些律师、一些客户对律师网络宣传进行排斥的原因。

换句话说,要进行网络营销,前提是宣传必须真实,律师本人必须具有真才实学。但同时也不能因为现在是年轻律师,不敢宣传,等功力深厚时再宣传,如此,可能早已湮没在泛泛"红海"之中了。如何进行宣传与自己的实力之间作出衡量判断本身就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蒙牛企业于1999年4月份问世,5月份便与中央电视台签订了广告合同,6月1日正式开播。按常理讲,蒙牛刚起步,各个区域还没有攻下,在央视作广告是够"奢侈的"。但牛根生站得高,由于借助央视平台,使得蒙牛在消费者心目中确立了这样一个高端定位:蒙牛是全国品牌。而来自草原的蒙牛质量本身确实过硬,这样,牛根生一手抓宣传,一手抓生产,成就了蒙牛火箭式发展的神话。

从中是可以得到一些启示的:年轻律师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宣传。

另外,采取和客户见面的方法也可以克服网络宣传的虚拟性,俗话说得好"百闻不如一见",所以应尽量将网上的客户请到律师事务所里来,和客户见面时,本着诚信、坦诚的态度同客户进行沟通,充分展现律师事务所的优势以及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客户会从现实角度及法律角度来考虑是否委托律师,这样网络就不虚了。

另外,律师要认真对待每一笔网上业务,认真的完成客户所委托的事项。实践证明,如果网上客户对和律师的第一次合作感到满意,他对律师的信赖就是实实在在的了,客户会继续将业务委托给律师,也会将律师介绍给他人。

再次,当年轻律师感觉业务较大难以胜任之时,最好不要硬充好汉贸然应对,这时可联系业务对口的老律师进行合作,这样会更好地完成当事人的委托。当事人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本人会有更高的评价。年轻律师联系重大业务,考虑第一位的应该是如何有利于案件的解决,而不应过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否则可能适得其反,严重时可能会损害律师事务所的形象。反过来讲,年轻律师在与老律师一起合作办案的过程中,也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眼界及技能。



三、 网络营销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首先,还是反复强调的,要真正认识到网络营销的可行性及重要性。笔者曾做过调查,很多年轻律师也在网络上作了宣传,但仅仅是因为好奇或者是附随别人,结果短时间内发现没结果就放弃了。古人云"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事先没有深刻的认识及详细长远的筹划,就没有耐得寂寞的心态,就没有持之以恒的行动,自然很难取得成功。

其次,从网络宣传策略上讲,定位要高,要不断开拓网络宣传的蓝海。俗话说思路决定出路,能不能找到快速成长的出路,就看你能不能找到新的思路。只要自己有真才实学,就要敢于争先。同样是在网络宣传领域,也需要不断开辟自己的蓝海,同样都在一个网络平台上进行宣传,也要善于创新,及时捕捉市场先机。

再次,年轻律师在进行网络营销的同时,要更加注意专业技能的提高。要珍惜每一次从网上获得的案源,认真办案、及时总结,争取使每一个案子都实实在在的内化为自己的内功。

最后,进行网络营销要注意持之以恒,正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也就带来了案源的不确定性。此时,要相信自己的选择,耐住寂寞,同时不断调整自己的宣传策略。同时,对于年轻律师来讲,可能同时在开辟多个蓝海,在进行网络营销的同时,不要忘了进行其他方式的市场开拓,做到双管齐下,甚至是多管齐下。



四、结语

不错,网络是虚拟的,但社会上存在的各种纠纷是真实的,人们在广泛地运用网络是真实的。

不错,年轻律师资历不够老,但只要上进之心犹在,专业技能犹在,合作之心犹在,给他一点阳光,他也会绚烂,而这点阳光有可能是网络营销,也有可能是某一片未别发现或重视的"蓝海"。而从更为长远的意义上讲,年轻律师是应该认认真真的去挖掘属于自己的蓝海,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营销。



作者简介:周海滨,男,1975年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同时具有文学学士学位,现为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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