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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2-04-21

江西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

王峰律师

一、人身损害赔偿依据:

江西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457.82元(17495元/年)。萍乡市18646元/年

2、农民人均年纯收入:6892元。萍乡市8595元

3、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978.92元(11747元/年)。萍乡市 12931元/年

4、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4660 元。萍乡市4781元

5、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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