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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丽丽律师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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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医生在家猝死是否认定工伤?为什么?
更新时间:2020-06-04

由于疫情的影响,很多医护人员都在防疫一线工作,由于医疗设备以及医护人员的短缺等条件限制,很多医护人员都会有过度劳动的现象。近日有一医生应过劳导致猝死家中,但没有认定为工伤,那么过劳医生在家猝死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

一、过劳医生在家猝死认定工伤受阻

  2月13日6时许,湖北xx市xx镇卫生院医生刘xx猝死家中。由于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亦非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去世,2月20日,xx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日前家属决定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人社部等三部委1月23日联合下发的通知则规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工伤。以规定的字面意义来看,刘xx医生在家中因突发急性心梗猝死,似不符工伤认定标准。

  但是,在抗疫特殊时期,随着求诊量激增,刘xx早就处于加班加点“超饱和”的工作状态。

  是否认定工伤家属也在进一步的申请行政复议中。


二、对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三、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需要根据所颁布的法律来为依据来认定,认定也需要经过一定的过程。在特殊时期是否认定为工伤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若是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则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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