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合伙开公司出钱容易撤资难
张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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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主办律师
从业9年

小陈、小刘和小肖是好朋友,各自都有稳定的工作。然而,小陈想自己开公司当老板,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事业。于是,他从单位辞职,自己办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人民币。他自己出资30万元,其余20万元向两个好朋友各借了10万。小陈请小刘和小肖帮忙,请他们两人注册成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以前的《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名以上、50名以下的股东出资才能成立)。出于朋友情谊,小刘和小肖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答应成为公司20%的名义股东,并在工商登记中予以确认,但从未参与公司的任何事务。半年后,公司经营状况不理想,小肖向小陈索要了10万元的欠条并办理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将自己20%的股权转让给了小陈。由于经营不善,一年后,公司倒亏损了20万元,小刘和小肖要求小陈还钱却遭到拒绝。于是,两人分别将其告上法庭。然而事情的结果却令小刘十分意外,他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而小肖索要10万元的诉讼请求却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小刘咨询律师为什么自己同样是把钱借给朋友开公司却要不回来。

  律师解答

  小刘将10万元借给小陈后,出于朋友义气没有索要借据,而且在注册公司时,他又以公司20%股权的股东身份出现在工商注册登记中,这些证据证明,他的10万元并不是借款,而是对公司的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因此,他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反,小肖手持欠条,欠条上明确写明了小陈欠他钱款的数额和约定归还的期限。并且,他也将自己拥有的20%的股权转让给了小陈,已经不是公司的股东,那10万元钱只是小陈的欠款。也正因为两人的钱款分别形成了投资入股和借款的分别,所以得到的结果会大相径庭。

  律师提醒

  借款、入股要分清

  时下很多人合资开公司,但由于对相关法律不了解,往往是出现纠纷时才追悔莫及。本案中的当事人就没有分清借款和入股的不同。事实上,借款和入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借款是合同关系,打了欠条后,借款人是必须偿还的。但股东出资意味着自己投进去的钱款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获利,则可以按入股股份分红,如果公司亏损,出资可不能像存钱一样想取就取。

  入股后不能中途撤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要想拿回投资只能将股权折合成现金转让给别人。如果公司经营不善,股权已经一钱不值,或者没有人愿意出资接受出让的股权,股权就只能低价出售或“烂”在手里。

  登记注册事实难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只是想借钱给别人而不愿成为股东,则一定要让借款人写下欠条,欠条中必须包括借款的数额、用途、还款期限及利息等。而且不要出借自己的名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因为只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签署了公司章程,即认定入股,那时候即便有借条也不能改变“借款”成为公司资金的事实。反之,对于那些想当股东的人,也不要认为“出资”了就是股东,还要签订股东协议以及公司章程等。同时最好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一个互相监督、互相制衡的管理机制。在另一个案例中,同样一个人借钱成立了公司并让其他借给他钱的人帮忙以公司股东的身份登记注册。公司经营很好,当借款人向其他人还款并要求他们转让股权时,看到利益的股东们都不同意退股,反而要求分红,并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入股前熟读公司法

  合资经营及其引发的法律纠纷已露出苗头,且很可能在不久后大量出现。合资办公司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尤其是成为股东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律师建议有意入股办公司的人,最好事先熟读公司法,不明白的地方向律师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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