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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00后”偷尝禁果当父母,与情与法怎权衡!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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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个13岁的男孩和一个13岁的女孩在老家初中读书的时候谈恋爱了,之后又发生了性关系。女孩子怀孕了,又不敢去打胎。于是,男孩就把女孩带到了嘉兴,因为男孩的父母在嘉兴打工。到嘉兴后没几天,女孩生了一个儿子,现在有一个月大了。女孩的父母找到嘉兴,要把女孩带回老家。然而,男孩的父母不同意,他们叫了几个老乡来到女孩父母住的宾馆,想把女孩抢回去。双方发生了拉扯。

经过民警的协调,最终决定小孩由男孩家抚养,男孩母亲回老家带小孩,女孩方面可以来探视小孩,且每月支付一笔抚养费。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这两个13岁的未成年人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还不能结婚。但是双方对所生孩子应当由他们进行抚养。鉴于他们还未成年,所以由双方的家庭进行抚养,对双方所生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

对于全社会来说,更应当从未成年人发展教育的角度去看待这一事件。我们不能再用中国传统的思想和教育方法来对待今天的未成年人了,更应当从他们的角度考虑问题,帮助他们成长。同时,对于孩子的教育,不应当把重点放在学知识和提高考试成绩上。人格的塑造、独立思考的能力、坚强的意志品质、对自己和他人的责任感,这些都比课本上的知识和考试成绩重要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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