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事,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才是合理之道。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宣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价值追求,彰显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诚然,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是最容易受到家暴侵害的,但是家暴又不仅仅只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
2018年7月,蒋某在日本留学期间于新浪微博公开与日本女友中浦某某的恋情,并于同月起与中浦同居。同年11月,中浦某某于Instagram公布其被殴打后的受伤照片。之后,蒋某于新浪微博承认,并对其暴力行为表示道歉。
“宇某被家暴” 事件也曾引起广大网友对家暴的讨论,宇某在接受《今日说法》记者采访时回忆第五次家暴过程:我当时像玩具一样,直接摔到地上,狗就站在我的旁边。
5月15日,因为母亲和继父的一场家庭纠纷,贵州省XX县的9岁女童被继父连砍4刀,经过医院手术抢救后,确诊为高位截断,以后的生活都需要轮椅作伴。
新闻爆出的只是冰山一角,很多人或许认为家暴离我们很远,然而根据妇联在2011年的一项调查表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受到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陆教授谈到家庭暴力时,说道:“对家暴说不,最重要的是及时去掉幻想,不要把家暴看成夫妻吵架,它实际上是一种人身伤害。”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夫妻之间,打骂、伤害孩子也是一种家庭暴力,很多人对此选择视而不见,认为这是别人的家务事不便插手。保护儿童不受家庭暴力,全社会都应高度警觉,避免更多的儿童因为家庭暴力而失去未来幸福的人生。
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家暴多为夫妻之间,但事实上家暴不仅限于此,父母对子女或者对自己的亲兄弟姐妹施暴也是家庭暴力。
那么,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各种家暴呢?以下将通过几个案例分析来对该问题进行解读。
【案例分析】父母家暴孩子
「基本案情」
顾某与女儿谢某(6周岁)、儿子谢某(9周岁)租住于深圳市宝安区某出租房期间,多次使用晾衣架、棍子等殴打两子女,致使儿子谢某躯干部及四肢软组织损伤、表皮剥脱,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相关法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维权建议」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裁判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虐待其未成年家庭成员,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故依法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律师建议】
我国自古以来都流传一种观念——棍棒底下出孝子,但不论古今,这样的体训式教育应是有前提的:分寸。任何伤及身体健康的行为,已超出界限而失去“教”的意义,更勿提“育”。因此面对此类过度的“教育”,即是路过的邻里,也不能因这是他人家事而视而不见,作为受害者更不能因为是自己的父母而不敢反抗,更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夫妻之间家暴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在珠海市香洲区某出租屋内,黄某因妻子江某提出离婚与其发生争吵,随后黄某拿起一把菜刀将江某身体多处砍伤,将14岁女儿的头、面部砍伤。案发后,黄某自杀未遂,被民警抓获。经鉴定:江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女儿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2018年2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该案审理过程中,两被害人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均表示谅解黄某,请求对其作出轻判。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维权建议」
1.第一时间拨打110进行报案,并要求警方出警处理此次情况,同时也能达到震慑施暴者的目的。
2.在警察的协助下就医并鉴定伤情,并及时收集、保留、固定证据。
3.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法》中有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4.申请人身保护令。
5.离婚后可对人身损害提起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裁判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虽由家庭矛盾引起,但黄某主观恶性较大,悔罪不深刻,虽然两名被害人出于亲情对其表示谅解,请求予以轻判,但对黄某从轻的幅度应当从严掌握。综合黄某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建议】
一旦受害人提出分手,加害人往往先是采取哀求原谅、保证下不为例以及利用子女等手段来挽留受害人。然而,如果哀求不奏效, 加害人往往就会转而借助暴力或实施更严重的暴力手段来达到控制目的,因而出现“分手暴力”。这种现象在夫妻分居或者离婚后相当普遍。
面对此类“分手暴力”事件,受害人应及时止损,不能因加害人的哀求原谅等行为而心软。在受到伤害的第一时间就应通过报警、就医、申诉离婚、申请保护令等方式来进行维权,尽一切努力来保护自我生命安全与应有权利。
“家暴没有借口,不要让玫瑰变成拳头!”无数案例表明,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而面对家暴,我们受害者一定不能忍气吞声,一定要有举证的意识,一味的容忍和善良, 念及旧情,只会让对方有恃无恐。受害者一定要拿起手中法律的武器为自己撑腰,让施暴者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