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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没有驾驶证的一方取得机动车所有权的时候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20-05-18

第一,如果机动车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没有驾驶证的一方能否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

我们认为可以。驾驶证只是有资格驾驶车辆的证明,夫妻一方没有驾驶证的可以在日后考取,并不因此就必然丧失机动车的所有权。《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了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到机动车的处理上,如果女方确实因为自身或者照顾孩子的需要,请求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的,法院应予支持。

实践中也出现过这样的案例。夫妻离婚之时,双方对孩子归女方抚养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对机动车具体应该归谁有争议。男方表示自己租住的房子离单位很远,需要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主张自己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给付女方价款。女方表示,自己租住的房子离孩子的学校距离也很远,自己需要每天接送孩子上学,没有机动车的话会给自己和孩子造成很大的不便,也主张自己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给付男方折价款。法院审理后,本着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将机动车的所有权判归女方所有,由女方支付男方一定的折价款。

第二,如果没有驾驶证的一方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机动车的过户问题如何解决?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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