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陈忠媛律师
海南-三亚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1
好评人数
1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致海南*股份有限公司律师函
更新时间:2012-04-14

律师函

海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受**的委托,指派本律师负责对**与海南*股份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合约书所涉纠纷进行审查,现出具以下意见:

一、当事人**所签承购合约书依法成立、合法有效

本纠纷中,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贵司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当事人**与贵司所签订之合约书依法成立、合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合约书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依法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约条款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二、当事人**履行本合约过程符合约定,不存在违约行为,本合约不存在终止履行事由。

当事人**履行本承购合约过程中遵照合约条款,承担付款义务,履行合约尽到善意、谨慎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本合约不存在终止履行事由。贵司现单方提出终止本合约,并提出须当事人再缴付十万元人民币后方可继续履行本合约,贵司此行为系严重违反合约条款行为。原合约约定合同期限为2010年至2015年,合约约定的合约权益享有人支付交易价款义务已经当事人**按约定履行完毕,当事人在履行合约过程中一贯善意、无过错,贵司现更换法定代表人系公司内部管理问题,本合约不因贵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发生合约终止情形,且本合约不存在其它合约终止履行事由,贵公司依法应承担继续履行本合约合同义务。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律师诚望贵司予以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态度,继续履行双方承购合约。若贵司仍未采取合作态度,或仍执意违反合约约定义务、拒绝继续履行合约,我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纠纷之合法权利。

谨望贵司在收到本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予我方回复。

祝商祺!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