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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0年,老公多次出轨、冷暴力,离婚时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0-05-05


结婚20年,老公多次出轨、冷暴力,离婚时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最近,杨小姐来当面咨询,她讲述了自己的经历。

她说:我和丈夫2000年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儿子。在别人眼中,这本该是一个幸福圆满的家庭,却因为他的出轨,使得这个家庭走向了破碎。

2012年,他第一次出轨被我发现后,便经常不回家,即使回家也不与我交流。

我曾尝试沟通,想要挽回他,最终却以大吵一架收场,紧张的夫妻关系使得原本阳光开朗的孩子也变得孤僻。

2017年,他再次出轨,我忍无可忍,对他大打出手,但他始终无动于衷。之后,他便搬到外面去住,对孩子也不闻不问。

不回家、不接电话、不交流,他长期的冷暴力,使我备受煎熬。但孩子还小,自己也不年轻了,所以我始终不愿意离婚。

如果他能与我沟通,哪怕是吵架,即使他出轨了,也许这段婚姻还有挽回的余地。但他的冷漠已让我心力交瘁,现在不得不接受离婚这个现实。

我一直不想离婚,是因为害怕离婚后自己就什么都没有了。蒋律师,对方出轨、冷暴力,在离婚时,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蒋律师回复


在我执业十多年来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因冷暴力导致离婚的也比较常见。


我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指: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解读这个法律规定:家庭暴力有如下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一方对另一方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肢体上的行为;

第二,上述行为对受害的一方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

第三,伤害的结果是由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所造成的。


像你们这样,并没有发生殴打等暴力行为,而仅仅是对对方冷淡、轻视、疏远,沉默不语又或是恶语相加,讽刺挖苦,用侮辱性语言来伤害对方的自尊心,在精神上折磨对方,属于典型的冷暴力。

虽然冷暴力对人的伤害并不比普通的暴力小,但是它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的范围。

冷暴力由于其隐蔽性很强,难以取证,法律制裁的操作难度较大,因此法律界对此还没有明确界定。

在离婚时,一方存在冷暴力或出轨的情况,如果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4种情形之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解答完杨女士的这个咨询后,让我想起了一个故事。


一个苦者对大师说:“我放不下一些事,放不下一些人。”

大师:“没什么东西是放不下的。”

苦者:“这些事和人我就偏偏放不下。”

大师拿了个茶杯,然后就往里面倒热水,一直倒到水溢出来,苦者被烫到,马上松开了手。

大师说:“痛了,你自然就会放下。”

故事中的杨女士放不下,是因为心中对丈夫还有念想,还有希望,期望他哪一天还会转身。


既然她还不能够放下,只能证明她还未被伤得很彻底。只有真正痛到无法忍受了,她自然也就放下了。

痛,是在提醒我们放下,放下那些本不属于我们的东西。

放下,就是一种顿悟,看开了,看淡了,自然也就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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