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以及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犯罪未遂的按照上述数额标准的3倍掌握。
(二)情节严重的,按照上述数额标准的5倍掌握,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