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忠诚协议是最不忠诚的!忠诚协议通常产生的故事情节都是一样的,不同的故事只是人物的身份不一样罢了。通常是在一方出轨之后另外一方一哭二闹三上吊,然后忠诚协议就应运而生了。
大部分忠诚协议都会表忠诚,比如有的比较有诚意,下一次再出轨就净身出户;有的含蓄些,再犯错就给对方50万赔偿,各种各样的表达五花八门。很多人觉得拿到了忠诚协议,就像得到尚方宝剑一样,迅速的原谅对方,然后又迅速的剧情重演。
当有一天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不忠诚之后,忠诚协议终于可以出现在法官的面前,那个时候才知道忠诚协议并非尚方宝剑。因为各个地方的法院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是否认可态度是不一样的,有的法院压根不承认忠诚协议的效力,认为此类协议的内容属于道德规范,有的法院认可协议的效力,但是协议中五花八门的约定需要完成证明责任。
根据实践中各个法院对忠诚协议的态度,个人得出的结论就是“忠诚协议最不忠诚”。个人建议如果配偶出轨既不要写忠诚协议,也不要写离婚证到手之后才能生效的离婚协议,最好是直接可以起草婚内财产协议。这样的话,退,可以继续给对方机会挽回婚姻。进,可以在离婚时直接按照约定分配财产。当然决定性的因素是对方是否同意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