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善良限制了你的想象力
日常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当事人,他们的车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被追尾了,对方承认全责,并要求私了、不报警。过了几天,受害方把车修好了让加害方去付款,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加害方反悔了。如果事故发生处有监控录像,还可以报警。如果没有,那就看受害方取证情况了,然而大多数情况是受害方没有做任何的取证工作,导致无法追偿。
那么,如果你的车被追尾了,该怎么处理?
我们先从结果进行倒推,正常情况下,如果加害方不愿意赔偿、同时其保险公司也拒赔,那么结果只能是到法院起诉加害方及其车险承保公司。到法院起诉至少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原、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车辆保险承保公司的登记信息;
2、被告的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简称“两证一单”);
3、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没有,需要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发生交通事故及责任划分的证据材料;
4、原告拖车费、修理费等发票;
5、其他证据材料。
因此,在发生事故时,受害方应尽可能获取上述资料,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1、停车,开双闪,放置三角牌。
2、报交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报保险,取得保险处理单。
4、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多角度拍摄现场照片。
5、拍摄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
6、通知对方保险定损、修理、索赔。
结 语
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证明了事故的发生及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原则上,法院都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因此,作为受害方,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立即报警处理。
但是,如果事故轻微,对方要求和解且不报警的情况下,建议双方以书面的形式确定事故的发生以及责任的承担为问题、并且一定要拍摄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两证一单”,以免发生文章开头所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