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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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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群律师:职工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0-03-26
(一)工伤认定。很多职工发生工伤后,都想当然地认为——这肯定就是工伤了,并且要求单位负责。但事实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只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方认定”的工伤,才有保障。故,发生工伤之后,用人单位或职工等应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超过1年的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第十级为最低。伤残等级越高,伤残待遇也就越高。如果受伤程度较轻,未达到伤残等级,则只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五)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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