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年的时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三)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第十级为最低。伤残等级越高,伤残待遇也就越高。如果受伤程度较轻,未达到伤残等级,则只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五)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间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工伤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