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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菊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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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接送孩子发生了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更新时间:2020-03-24
赵某系一家单位员工,下班后接孩子放学回家的过程中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被交警认定为次要责任。赵某因伤势严重,要求单位给自己申报工伤,单位以赵某已经下班,且下班后接送孩子不属于工作范围为由,拒绝申报。
赵某上下班接送孩子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6月18日,法释〔2014〕9号)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其中和本案最为符合的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这一点。职工上下班途中买菜,接送子女上下学,都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一部分,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范围内就应当按照工伤处理。那么,如何认定为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呢?首先,员工从家到单位和从单位到家的固定路线上,或稍微偏离些路线去买菜或日常所需属于合理路线,而过于远离路线去购物、娱乐等就不属于合理路线。其次,员工从家到单位和从单位到家的固定时间(加班或晚下班需提交工作时间记录,下班打卡记录)因早晚高峰期堵车等客观原因造成时间延长,也属于合理时间。具体情况需要结合事故当时的时间、地点、上下班前后的状态综合认定,单纯说上下班接送子女而不属于工伤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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