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4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为: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等一类区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由900元提高为1100元;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等二类区每人每月由820元提高为1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