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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子女个人财产
更新时间:2020-03-18

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是子女个人财产?



对待此问题应当要区别对待:




(1)由一方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等不动产。这又要区别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第一种情况,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等不动产出资的,尽管是为双方结婚所用,但由于该不动产是婚前购买,自然属于出资的父母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该出资理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而与婚姻当事人另一方无关。但如果不动产证书上登记的是婚姻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的名字,或者另一方另有证据证明该房屋就是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情况,当事人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并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样,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置房屋等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夫妻双方应该根据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对该不动产按份共有,即按确定的份额对不动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





------------材料选自法律出版社《婚姻法》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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